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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安全干预手段促科技成果“落地生根”
2022-06-09中企报盟 返回列表

  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郭春平、杨定础、张红亮三位委员联名提出《关于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抗违章保护技术及智能远方漏电试验技术建议》的提案。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对这一提案做出明确答复,表示将采纳建议,运用“安全干预”手段大力转化智能抗违章保护技术等安全科技成果。

  安全发展是一道世界性难题,转化安全科技成果是解决这道难题的基本方法。但是由于“安全不对称性”的普遍存在,如果没有监管部门的安全干预手段,只靠企业的自觉性去推广安全科技产品是很困难的。因此,对安全科技成果特性的认识及推广不能只靠市场手段,更需要监管部门采用带强制性的安全干预手段。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领导充分认识到采用安全干预手段的必要性,在答复中肯定了三位委员的提案,提案建议从根本上杜绝违章操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高用电安全可靠性,对于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在答复中明确提出,运用安全干预手段转化安全科技成果方面将要重点推动的四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借助今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推广矿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理念工作方面的有关工作部署契机,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积极推荐,争取纳入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理念推广目录,在全国范围内能够推广应用;二是积极与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以及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霍州煤电公司、晋能控股集团、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潞安化工集团协调配合,开展“智能抗违章保护技术”及“智能远方漏电试验技术”试点应用工作;三是继续扩大宣传,积极邀请郭春平等委员,开展专题讲座活动,制作“智能抗违章保护技术”及“智能远方漏电试验技术”宣传片;四是通过监管监察执法不断推动企业主动接受并采用先进适用新技术,不断提升井下生产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杜绝违章作业,防范因违章造成的事故。

  对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的答复,郭春平、杨定础、张红亮三位委员感到非常满意。郭春平委员说,我们也希望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干预能够推动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及技术人员积极学习并研讨“安全不对称”理论,充分认识安全科技成果的特殊性,以进一步促进安全科技成果转化。

  本报记者邓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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